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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芜湖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
释义
    芜湖医保门诊报销新政策如下:
    1、普通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在芜湖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年度起付线50元,剩余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报销限额75元。
    2、常见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年度最高限额500元。
    3、特殊慢性病门诊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比照省外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
    医保报销条件:
    1、参加医保:只有参加医保并缴纳医保费用的人员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2、就医定点:医保规定了就医定点的医疗机构,只有在医保定点就医的患者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3、报销范围:医保规定了报销范围,只有在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才能申请医保报销;
    4、报销比例:医保规定了不同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患者需要根据医保规定的比例自付一定的费用;
    5、报销限额:医保规定了不同医疗费用的报销限额,超过限额部分的费用需要患者自付;
    6、报销申请材料:医保规定了申请医保报销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医疗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
    综上所述,申请医保报销时,需要准备齐全的报销申请材料,包括医疗票据、费用清单、医保卡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如果需要异地报销,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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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7: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