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若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进行经营的途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其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政府部门上报。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