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应该返还? |
释义 |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常导致纠纷,按给付性质划分:借贷需返还,赠与需考虑金额和是否结婚为目的。分手时不能追回赠与财物,但如果具有彩礼性质则可要求返还。 法律分析 实际上,在恋爱期间赠送财物后产生纠纷是相当普遍的,主要取决于给付行为的性质: 1、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借贷,则应该返还。 2、如果是赠与,应该考虑财物金额的大小以及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条件。 由于赠与的财物并不一定是为了结婚而给予,因此当事人最终分手时,赠与财物的一方不能要求对方返还。但如果赠与的财物具有彩礼的性质,由于此时并未结婚,那么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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