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版小学入学户口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小学新生入学需满足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户口需与父母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对于多处住房的家长,应选择一处有产权证的作为固定居住地,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即可。不想在本学区上学的家长需先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再办理借读手续。家庭住房变更需联系所在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如学校人数已满,可协调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入学需根据学生户籍提交相关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合法认定。 法律分析 1、小学新生户籍问题 由于幼升小实行学区划分入学,所以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学生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的产权证相一致。所谓“全家”指学生和父母户口同簿,缺一不可。“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父母亲,需占产权全部份额,而不是共有权证,“实际常住”是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户口及产权证所在处。 2、小学新生学区问题 对于家长有多处住房,根据有关规定,凡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家长,父母应以一处(有产权证的)作为相对固定居住地,3人户口在一起,且实际居住在有产权证的那套住房里,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施教区的小学报名。 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中的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户口在外区的,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父母中的另一方是指不在西安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孩子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所具有的产权证,且实际常住在其施教区。 对于不想让孩子在本学区上学的家长,按照规定,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以外的学校借读的学生,也应先在学生父母亲的产权证及户口所在地的小学施教区办理正常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借读填表时一定要注明借读年限。 学生家庭住房变更,未办理转学,仍在原学校就读的按借读处理;如住房变更后,想在新的住房所属的施教区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持产权证及户口本(与产权证一致)到所在住房所属的学校联系转学,经学校验证同意后,再办理有关手续。如所需转入的学校班级人数确已满额,学校先登记,再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学额的学校就读。 小生入学时,需要根据学生的户籍来确定入学的学校,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由学校认定后才可以办理报名和入学情况,另外涉及到户籍的具体认定还可以结合实际的户籍处理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小学新生入学涉及户籍问题和学区问题。学生报名时,应持有全家正式常住户口,并确保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的产权证相一致。对于家长有多处住房的情况,父母应以一处有产权证的住房作为相对固定居住地,且实际居住在该处。孩子的户口随父母中的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户口在外区的情况,也可按正常入学办理。对于不想让孩子在本学区上学的家长,需先在产权证及户口所在地的小学施教区办理正常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家庭住房变更时,需办理转学手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户籍来确定入学的学校,并合法认定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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