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下同)并实际就读,且高考报名截止(2020年11月10日)前具有广东省户籍的。 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考生取得广东省户籍满1年、学籍满1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广东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已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但考生取得广东省户籍满2年、学籍满2年不足3年并实际就读的。即考生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已将户籍迁入广东省,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