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公章更换在遗失公章或单位更换名称的情况下,通过备案后方可申请更换。更换公章的办理流程:1、备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上签名跟写上电话号码,需本人签名)股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上签名跟写上电话号码,需本人签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上签名跟写上电话号码,需本人签名)企业开业通知书(没有开业通知书的就用公司更变(备案)记录,有工商局盖章的原件跟复印件1份)公章有备案的,写一份更换申请书就好。如公章以前没有备案过的,就要写保证书跟申请书。2、去公安分局办理备案手续,拿到回执之后去刻制公章,之后拿回公章到分局去,这样就可以更换新的公章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需刻制公章的,须经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批准,并办理公章刻制换信手续。刻好后须将印章送交公安机关盖章备案。二、私刻公章的立案标准1、行为的对象是公章。即专门用来盖公文、证件、印信上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学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钢印、火印等)以及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刻字业实行管理的活动和规定。2、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承制公章。即违反了对于刻制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名章的有关规定。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节和损失程序追究刑事责任。3、行为的主体是承制公章的工厂、商店、刻字摊的负责人和有关的职工。行为属负责人指示的,应同时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4、行为人主观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过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种好处;后者属工作中的失误,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伪造证明文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