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政治权利公民可以单独实行吗?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单独实行。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和主刑一起适用,即在判处主刑的刑罚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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