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恤金烈士一般多少钱? |
释义 | 烈士抚恤金制度:包括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增发抚恤金、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40个月工资,低于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增发抚恤金根据荣誉称号和立功情况增发不同比例。一次性特别抚恤金针对特殊贡献的烈士,除一次性抚恤金外还可获得特别抚恤金。定期抚恤金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提供定期领取抚恤金的证明。 法律分析 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4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3、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上述三项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4、定期抚恤金。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还可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 结语 为了表彰和补偿烈士的英勇牺牲,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抚恤金政策。一次性抚恤金根据烈士的月工资或津贴标准发放,低于少尉军官标准的遗属将获得一次性补偿。同时,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的遗属还可获得额外的一次性增发抚恤金,增发比例根据荣誉等级而定。对于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了一次性抚恤金外,还可获得特别抚恤金。没有直系亲属的烈士,其兄弟姐妹也可获得抚恤金。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还可领取定期抚恤金,以确保他们的生活。这些政策旨在充分尊重和关心烈士及其家属,给予他们应有的支持和关怀。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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