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公司员工有责任吗? |
释义 | 传销公司员工是否有责任要看具体情况。传销公司的员工如何定罪,依据该员工在传销组织中的位置、作用而定,如果只是参与者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是重要人员的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若传销公司员工明知公司业务为传销,并且积极组织、领导,为传销活动开展工作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传销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罪名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我国司法解释明确对本罪的认定进行了界定:行为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涉嫌传销的活动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所谓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 二、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传销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下: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4、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传销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传销罪立案标准: 1、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盟资格; 2、按一定顺序形成层次,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 3、骗取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4、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30人以上、三级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组织者、领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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