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2、实施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实施人群: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 国家工作人员 除外)。 4、提交材料:本人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