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承租人拖欠房租且赖着不走拒不搬离的房东可以先行履行催缴义务,经通知仍未缴纳房租的房东有权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