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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才是政府债务
释义
    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具体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有偿原则发生信用关系来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信用方式,也是政府调度社会资金,弥补财政赤字,并借以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特殊分配方式。
    一、国有独资国有全资与国有全资的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从《公司法》的定义可以看出,国有独资公司只包括各级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不包括以国有独资公司名义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公司法》确认的一种特殊形态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其特殊性表现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而且只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时,它还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实行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即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公司章程由所出资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制定或批准,董事会经授权可以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债券以及股权交易等,必须严格遵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者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
    二、政府绩效管理
    (1)战略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作为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实行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在于提高效率,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指标的设计要围绕着组织的任务和目标,为了实现组织的战略服务,形成有利于战略目标实现的价值导向。在具体确定每一个单项指标的时候,都应考虑此项指标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它反映的某一特定对象的性质和特征,确定该指标的名称、涵义和范围。依据一定的战略目标设计指标体系并确定其名称、涵义等,要以科学性为基础。在设计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时,科学性原则主要体现在把握绩效评估价值指标内涵的正确性、指标体系设计的完备性、数学处理方法的逻辑严密性以及参量因素分析的准确性等方面。
    (2)突出重点与全面系统相结合的原则。
    指标的设计必须覆盖工作任务和责任的所有重要方面和关键领域,某一重要领域的指标缺失,就会产生严重的误导或偏颇,在理论上影响评估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实践中使有关管理部门工作受到不合理的待遇,产生消极后果。因此,要合理设计一些关键的指标来综合反映管理的实际绩效水平。绩效指标的设计要在全面和突出重点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分析,实现整体的最优化。同时,还要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绩效指标,最终才能反映实际情况。
    (3)相对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评估指标又有相对指标和绝对值标之分。一般说来,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城市竞争力等方面指标都采用绝对指标,如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人均预期寿命等,但是这些指标不能反映一个时期内增长的比率,各地发展基础不同,环境条件差距大。而政府管理的绩效改善主要表现在改善程度、增长程度上,所以尽可能用相对指标来测定一个时期内政府部门的绩效状况,如GDP增长率等。同时,要保持绩效指标的统一性。就绩效指标体系的内部关系来说,指标的涵义、范围、计算方法、计算时间和空间范围等都必须统一。就绩效指标与外部之间的关系来说,各类统计指标要具有可比性。
    (4)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原则。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在指标的内涵、指标的数量及体系的构成上均应保持相对稳定性。一方面,这种相对稳定性可以产生比较参照作用。测定可量化工作的工作业绩,数字是最佳的衡量工具,缺乏比较基准的数字资料时没有任何意义的,与其过去的指标结果加以比较,才能显示出绩效的高低。另一方面,它还可以产生预警作用。在积累足够数量的时间序列指标数据后对其进行排序,可以得到某些工作业绩的演化趋势图表,对其进行分析,可以得到具有一定可信度的业绩趋势预测。
    (5)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绩效管理的评估本质上是一种定性认识,定量认识要以定性认识为前提和基础,但定性指标也应该尽量量化。定量指标较为具体、直观,评估是可以计算的实际数字,而且可以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通过量化的表述,使评估结果给人以直接、清晰的印象,这有利于绩效评估的科学化。但政府绩效又是一个多维的复合体系,不是所有因素都可以量化的,这就需要设计一些定性指标。总之,定性与定量的结合才能使绩效评估顺利有效地进行。
    (6)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整个政府绩效评估,还涉及可比性与可操作性。所谓可比性,就是评估指标应具有普通的统计意义,使评估结果能够实现同级和同类政府间的横向比较和时间上的纵向比较。可操作性是指在满足评估目的需要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评估指标概念清晰,表达方式简单易懂,数据来源易于取得。要充分考虑操作的方便,并尽可能为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评估的自动化与信息化提供可能。
    三、公司债券和可转债有什么区别
    1、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须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还本付息完成,公司债券结束;可转换公司债券若转换为股票,则其公司债券特征丧失,形成股票特征。
    3、一般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有价证券的行为。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向投资者发行的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行为。
    4、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5、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购买者)即债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政府债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或者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情况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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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4: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