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公益债务范围 |
释义 |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以上债务为公益债务。 一、个人买卖房屋是否属于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中是不包括房屋买卖的。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而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 二、共益债务由谁来还 共益债务应当由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清偿,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应当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各种债务,包括履行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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