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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罪名
释义
    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罪名具体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
    2、滥用职权犯罪;
    3、玩忽职守罪;
    4、徇私舞弊犯罪;
    5、重大责任事故罪;
    6、公职人员其他犯罪。
    纪检监察具体职责如下: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综上所述,纪检监察机关是监察部内设机构。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纪检监察机关管辖每一类下罪名加起来一共88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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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