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止侵害含义及规定是能怎么的 |
释义 |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现代词,是一个专有名词,指的是法律术语。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行为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其停止侵害行为,这实际上是要求侵害人不实施某种侵害行为。第一,妨碍行为必须在客观上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侵害影响或者是侵害危险。比如,上述案件中,一楼用户的行为确实影响到了楼上用户的正常生活。第二,妨碍行为的主观方面是否恶意或者是否预见到行为后果并不影响排除妨碍的适用。比如,堵住下水管的案例中,经法院查明,一楼用户之所以堵住下水管是因为下水管屡次漏水与楼上协商换管,但因为费用分担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被迫采取的白力救济行为。这只能证明其侵害行为是有原因的,但不能因此就避免适用排除妨碍的责任方式。但在排除妨碍的费用上可以由主持做相应调解。第三,妨碍行为必须是不正当的,如果妨碍行为是合法的,即使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了一定影响,也不能适用排除妨碍的责任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条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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