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按照志愿批次依次进行录取。(一)统招生的录取,按照报考志愿和中招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二)分配生的录取,今年,我市部分省、市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数量不低于正录生计划的55%。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根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按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各高中学校分配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由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自定。 法律依据: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