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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役军人子女中考有优待政策吗
释义
    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人员享加分、优先录取等优待。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人员享加分、优先录取等优待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最高加20分,规定明确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享受加分优待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分值不得超过10分凡符合以上有关情形和有关省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须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认可学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退役士兵子女高考政策如下:
    1、退役军人的子女,是不能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的。只有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本、二本b类院校可以加20分,一般院校加10分。
    3、退役士兵的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综上所述,退役军人(不含1-4级退役残疾军人)的子女,是不能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的。只有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帮助退役军人就业。
    第四十条
    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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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