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阻碍探视权的取证: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取证: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暴力行为、骚扰行为等;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如身患传染病、严重精神疾病的;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之后探视权如何规定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律规定离婚探视权一个月几次 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离婚探视权的次数,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协议解决,约定探视的时间、次数、方式等问题,探视的次数依当事人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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