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交叉管辖与并案管辖的区别:主要是概念上的区别:交叉管辖:公安机关与检察院交叉的案件,先将对方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对方,然后根据主罪予以分工。并案管辖:将原本应由不同机关管辖的数个案件,合并由同一个机关管辖。 一、异地报警能不能处理本地事件 可以。只要是被害人报警的,不管是向哪里的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并进行登记备案,如果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也可以要求被害人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 二、跨省报案会不会受理 在异地报警,警察会受理的。只要是被害人报警的,不管是向哪里的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并进行登记备案;如果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也可以要求被害人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如果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根据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所以,虽然犯罪行为没有在本地实施,但被害人在本地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被害人的本地(即现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警,本地的公安机关必须受理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三、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 3、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4、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5、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上述案件的处理结果均应当通知控告人(被害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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