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三项制度存在的问题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括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是优化执法方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是保证税收工作主题主业主线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的重要措施和重要实践。“三项制度”涉及源头、过程和结果各个环节,相互之间既有独立又紧密联系,使税务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税务执法行为被记录、看得见、可回溯,每个重大税务执法决定接受合法性审查,全面提高税务执法的透明度、能见度和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使国家税收利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税务干部正当权益,在具体的税务执法过程中,得到有力的程序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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