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离职时未完成工作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释义 | 员工不辞而别违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有权追究责任。员工应提前告知或协商离职,以维护单位合法权益。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金不合法。 法律分析 由于现在工作的选择是双方性的,因此劳动者若觉得用人单位不再适合自己时,可以提出辞职申请。但是现在有很多年轻人会选择直接走人,这样做其实是违约行为,若用人单位追究,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员工不辞而别是一种法律行为,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既可以通过语言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出来,也可以通过其自身行为进行推定。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预告解除,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即时解除,也可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尽管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赋予劳动者以单方解除权,但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时,要么预先告知用人单位,要么需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其目的在于使用人单位能够及时进行人员安排,避免因人员变动而导致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损失,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劳动者应尽的预先告知义务。 员工若以不辞而别的方式离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者行使解除权的规定,应当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都会发生解除的后果。只是如果劳动者的违法解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如果员工的不辞而别为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则可以请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员工不辞而别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或与其协商一致。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员工离职而导致的经营损失。如果员工的不辞而别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在法律上是不被支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