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为了保障人们在罹患严重疾病时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但是在实际使用中,保险公司有时会拒绝理赔。针对保险公司拒赔麻痹性瘫痪的情况,应当依据以下法律条款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下降或者保险标的毁损等理由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九十八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赔偿请求的,保险人应当及时进行核定并支付保险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不得对未超过合同约定的通知期间的未及时通知理由拒赔或者减少赔偿。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对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后必须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不能以保险标的价值下降或毁损等理由拒绝理赔。同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保险人不得对未超过合同约定的通知期间的未及时通知理由拒赔或减少赔偿。若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保险人拒赔后,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或者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了解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等内容,以免发生理赔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