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的证据有哪些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直接到 商标注册 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 身份证 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 委托书 。 程序: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很多客户在得知其商标被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时,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建议要积极提供符合要求、有效的使用证据,避免商标被撤销。商标一定要注意保护,尤其是已实际使用的商标,保护商标的权利,才能让商标发挥它的作用,创造出应有的价值。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