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确定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 2、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 法律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养老机构确定或者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应当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 第十六条 养老机构应当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和紧急联系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三)照料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 (四)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和场所; (六)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七)暂停或者终止服务时老年人安置方式;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九)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第十九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日常保健知识宣传,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