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如果举报还是在处理中,还未做出处理结果的时候,举报方可以通过举报入口自办取消举报(目前仅限于图片发布侵权举报);除盗用图片以及商品侵权外,都不可以进行撤销。尚在处理期的投诉,可由投诉方登陆“我的xx_“信用管理”-“我作出的投诉举报’中,进行撒销操作。若已处理结束的,则需由投诉发注册邮箱发信件至客服邮箱,告知具体事宜申请撒销。 2、假如举报在处理中,举报有了处理结果,并且给了被举报方处罚地时候,举报方则无法自主取消举报,需要通过帮助中心地留言入口申请由客服人员来撤销,另外要要注意地是,针对于炒作信用度地举报,假如被举报方受到处罚,举报方留言申请撤销处罚是无效地,要要被举报方提供与炒作会员地真实买卖凭证进办申请,所以请您慎重发起对其他会员地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