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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在孕期享有哪些权利?
释义
    1、不被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不被降低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2、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产假,其中产前休息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3、哺乳期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每班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两次授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含人工喂养)。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怀孕不能成为公司辞退当事人的正当借口,这种做法明显就是在侵犯女性的合法生育权,再者,因为女性的特殊生理特征,怀孕生子这都是无法避免的,不能因此就在劳动权益上遭受到歧视。孕妇被辞退的赔偿金跟一般职工被违法辞退的赔偿金的计算依据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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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