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公共空间怎么处理 |
释义 | 侵占公共空间处理方法: 1、业主可要求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 2、如邻居继续占有公共楼道,可向小区物业投诉,要求协助解决邻居强占公共楼道问题; 3、如小区无物业或物业处理无效果,可向业委会投诉反馈,要求敦促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 4、如小区无业委会或业委会处理无效果,可向社区管理部门等投诉。例如向社区居委会投诉;向房产管理部门投诉等; 5、若依然无法解决纠纷,可收集相关资料至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楼道原状并赔偿损失。 侵占公共空间诉讼程序: 1、原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患者,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销售者或服务者可以成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而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销售者或生产者都可作为被告。法律赋予了消费者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权利,消费者可以选择最方便自己诉讼、有履行判决能力、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主张和事实根据。即具体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的事实,对自己造成的损害,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这种行为是侵犯权益的,门口楼道属于共用部位,业主不能占用。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户外的楼道不是业主私人所有,属于房屋的公共部位,属于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所共同,因此作为私人不得占用户外楼道空间。公共楼道属于共用部位,邻居强占公共楼道就是侵犯相邻业主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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