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还能任职吗 |
释义 | 党内严重警告是否还能任职应视不同情况处理。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原来担任党内职务的,如果工作需要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如果在本单位不适合再担任现职务的,可调整到其他单位任职。如果受到上述处分,工作又不称职的,可采取免职的办法,另行分配适当的工作,但不能视为纪律处分,而应视为正常的工作调动或调整。 警告和严重警告属于党纪处分,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一、是否任职应视不同情况而对待: 1、受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如果原来担任行政领导职务而又称职的,可继续担任原职,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的,可调整到其他单位担任相应的职务;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则不能担任原行政领导职务,需要降职使用,另行安排工作。其错误情节严重,群众意见大的,不能担任任何行政领导职务; 3、没有行政领导职务的受处分党员,在其错误没改正前,则不应提拔担任行政领导职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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