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高血压险种重疾险被拒赔的可能性取决于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和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存在高血压等慢性疾病,且未在保险合同中申报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病情,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但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申报过相关的病情,或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是保险期间内才发生的,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说明理由;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九十三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告知的情况,判断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率并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告知事项应当认真核实,对未告知的事项或者虚假告知的事项,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合同解除时,保险人应当退还已经收到的保险费,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后的余额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返还被保险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