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否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重疾险拒赔高血压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首先需要查看重疾险的保险合同中是否明确高血压属于赔付范围之内,如果确实属于,保险公司无权拒赔。如果合同未明确,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对于已知风险或者应当知道的风险,未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排除或者未在保险合同成立前告知被保险人的,不得免除赔偿责任。因此,如果高血压不属于明确排除的范围,且保险公司未在合同成立前告知被保险人,则保险公司无法拒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法律依据: -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对于已知风险或者应当知道的风险,未在保险合同中予以排除或者未在保险合同成立前告知被保险人的,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 《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高血压病不属于保险合同明确排除的范围的,应当视为疾病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