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为依据。同时,第三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明示或者知道的情况下,不得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因此,如果高血压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或者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高血压为免赔或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是合法的。 但若高血压患者已经如实告知并支付保费,而保险公司却仍然拒绝赔付,则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其支付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同时,保险人还应当承担违约金、逾期利息等其他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