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下情形为“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医疗美容机构比较常见的是“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两项。为规避医疗事故罪的风险,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的管理和规范,做到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都来源合法,产品合格,操作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诊疗常规。行动建议:该罪主要为过失犯罪,需要达到能预见而未预见且后果严重的范畴才构成犯罪,犯罪行为涵盖了从医执业的各个行为,这也进一步表明,医生作为特殊职业,必须高度谨慎、忠实勤勉,不可玩忽职守。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