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委督查室的职能职责:1.负责市委市政府决策活动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服务工作。2.负责专项查办事项的调查处理。3.负责督查调研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情况综合反馈。包括对决策落实过程中的全局性问题,执行不力或难以落实的难点、焦点问题,领导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干部群众反应强烈的敏感问题的调查了解和反馈。4.负责督查情况的通报、专报及跟踪督办,办好《市委督查通报》和《督查专报》。5.负责优化发展环境督查联系企业的相关工作。6.负责全市党委系统督查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有关督查工作的文件。7.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扩展资料:督查人员的“五个严禁”:市委督查室是市委市政府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是市委市政府抓工作落实的一个专门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