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违法,其录音过程连续且完整无缺,无删改痕迹是可以的,在某些时刻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不懂擅自删改录音内容,以此来污蔑公安机关的执法。并没有规定说过不能在派出所录音,并且派出所在询问案件情况是也是有执法记录仪记录内容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