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属”: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服现役期间病故)。具体指:三属的父母(抚养人)、 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不包括旁系血亲属,同时在直系亲属中也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等隔代亲属)。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条件: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者因身体疾病无法靠自身劳动生存的人。)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疾病或者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来源且由该烈士或军人生前供养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