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份共有的房产是否可以将自己份额出售? |
释义 | 按份共有的房产,按份共有人可以将自己所享有的份额出售,但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产份额时,应事先通知其他共有人。 一、按份共有房产应该怎么样分割 按份共有房产应这样分割: 一、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别所有权。如果一栋三层的房子等于三个所有人,可以分割一层房子的所有权。但由于整个房子是连接在一起的,有些是不可分割的部分,仍然是每个人共同所有,从而形成了房子的区别所有权; 二、房屋价格补偿房屋由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格,由独立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三、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价格补偿相结合,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是直接分割房屋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共有人不能按所有权份额的比例分配,并对部分所有权份额进行价格补偿; 2、当三个以上的人共有房屋时,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应当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格,然后按比例分割房屋; 四、房屋变价分割即将出售,出售价格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分配。 二、我国法律规定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包括:1、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2、原股东的优先购买权。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如下: 1、出租人出卖房屋,且不属于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人近亲属的情形; 2、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该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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