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三年可以有效。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促进法律关系安定。 具体如下: 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 3、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以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效力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诉讼时效期限不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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