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形成金融债权的原因具体有: 1、受计划经济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降低; 2、企业借改制逃废,悬空银行债务; 3、部分借款人借银行间竞争,利用合同骗取信贷资金; 4、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审查不严是金融资产流失的内部原因; 5、担保人审查不真实,担保人缺乏担保能力; 6、金融机构不及时行使诉权,是债权收回困难的因素之一; 7、执行难也是影响金融机构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债权难以实现的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