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贺州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什么时间办 |
释义 | 一、贺州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什么时间办 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贺州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受理条件 根据《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17)》第二篇第1章第5节规定, 渔业船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向验船部门申报临时检验: 1.更改船名、船籍港或船舶所有权发生变更时; 2.发生影响船舶安全的海损或机损事故时; 3.改变航区、作业区域、作业方式或变更用途时; 4.涉及船舶安全的任何修理或改装(包括更换船舶主机并加大功率)时; 5.船舶检验证书的有效期限届满要求展期时; 6.船舶封存后启用时; 7.限期检验项目期限届满时; 8.其他原因造成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 三、贺州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九条 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六条 用于维修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七条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需要更换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