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中国绿卡外籍人士申请中国绿卡的条件:1.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高管职务,或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纪录良好者;2.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纪录良好者;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以上人士的配偶、未满18岁子女,以及某些年满60岁直系亲属;4.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