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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有什么
释义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首先已竣工但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的空置房,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其次未装修入住或入住后因其它原因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按合同约定的70%缴费;最后各地物业对于空置房的管理不同,具体以当地相关部门确定。
    一、成立业委会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成立业委会的三个条件如下:
    1、首先该小区的入住率需在百分之五十以上;
    2、其次商品住宅出售时间要满两年以上;
    3、最后一条就是首批物业费交付时间已满两年。
    业委会的好处如下:
    1、 小区业委会是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因为它是依法成立的,属于合法的机构。而它与业主之间是属于委托的关系,若小区业主对事务有所疑问或是有所意见,那么业委会则需要将业主们的意见传达给相关部门;
    2、小区成立业委会之后,对于物业提供的相关服务更能监督到位,并且还能及时向其提出相关建议。另外,成立业委会之后,还能更好的监督管理物业资金的流动,提高物业的服务质量;
    3、小区有了业委会之后,对于一些公共收益上的分配也更加透明化了。例如,小区中的公用电梯广告、人防车位出租等方面的费用,小区业主根本就不知道此收入到哪里去了,而由于业委会之后,便会将它进行透明化的分配,用于小区维修基金上或是用来抵充小区物业管理费用等。
    二、物业空置费相关规定 是什么
    物业空置费相关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三、拖欠物业费的后果是什么
    拖欠物业费的后果是物业将停止物业服务。拖欠金额较大的,可以被物业公司起诉支付物业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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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1: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