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佣金比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1)委托人与拍卖人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 (2)委托人与拍卖人未做约定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 (3)艺术品拍卖收取佣金比例一般为10%(国际惯例)。 2、佣金支付方式 (1)前期支付法: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由委托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2)扣除法:委托人在拍卖人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在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时扣除。 3、佣金支付的期限 (1)前期支付法:委托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支付。 (2)扣除法:拍卖成交后,拍卖人直接从成交价款中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 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