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了公司,公积金还会自动提取吗 |
释义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房贷、房租超出收入规定等情况。提取时需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中心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此外,职工还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购房,申请时需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但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法律分析 可以取出来的,按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按法律规定提取公积金。 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按法律规定提取公积金。职工可以在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房租超支等情况下提取公积金。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可以提取职工的公积金。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单位核实和提取证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和支付。职工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在保证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管理中心可以将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但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