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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签了两年可以辞职吗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前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辞职,并且可以向主张经济补偿。签了两年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中途辞职。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前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劳动者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行为的,劳动者可以辞职,并且可以向主张经济补偿。
    签了两年合同可以中途辞职吗
    劳动合同签订了两年也是能够辞职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报告30天后即可辞职,如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违规的情形、或劳动者已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随时辞职。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确定劳动期限,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以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做完约定期限不能依法走人。其实不然,即使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做到期满,还是可以走人。
    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告知。若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且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签订两年后,劳动者也可以中途辞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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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7: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