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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不给生育津贴怎么办
释义
    

法律主观:
    


    生育津贴公司不给,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根据《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 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生育 医疗费 的,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应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处罚。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
    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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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5: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