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放弃继承权有以下要求: (1)放弃继承权的时间必须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必须以书面形式体现; (4)放弃继承权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