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四条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