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国际商标流程是怎样的 |
| 释义 | 一、商标特征 (1)显著性:指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 (2)独占性: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许可,他人擅自使用即构成侵犯商标权。 (3)价值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可以有偿转让。 (4)竞争性:指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二、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三、注册国际商标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三)申请准备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5)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1)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2)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3)申请人地址: 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 (4)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5)代理人地址: 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 (6)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和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 (7)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8)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9)要求颜色保护: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10)商标音译: 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11)收文语言选择: 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标记。 (12)商品和服务: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 (13)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即可。 (14)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标记。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