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本质不同。土地征收:征收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土地征用:用完后仍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2.实施程序不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章,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 3.审批机关不同。 土地征收的审批权集中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土地征用的审批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土地用途的性质不一样。征收土地主要是将被征收土地变为施工建设用地,可以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而土地征用主要是将土地用于临时性的施工建设场地,地质勘探、抢险救灾、建设施工材料堆场等,不能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并在使用期满后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一、什么叫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也简称征地,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镇化、工业化的需要,依照法律规章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简单说,原来的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经过征地手续后,土地就属于国家的了,国家给予相应补偿。听起来象做生意一样,一方交货,一方给钱。 其实,征地与交易有根本不同:交易的双方是自愿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征地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间存在着非平等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行政法律或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征地工作中也许还存在着被征用土地一方不自愿性和征用土地一方的强制性。 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章,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章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