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首饰是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后购买的首饰一般情形下是女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因此一些最经常使用,价值不高的首饰,可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予以尊重。但同时“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判断它的依据是,他人在使用这些物品时,无法体现物品的主要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九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八百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八百四十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和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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